因浪费公款致公家受损失者。
四擅拨公款攫取私人利益者。
五收入不正当中造成极大不良影响者。
六玩忽业务致公家受损失者。
七暗留公款隐瞒不报者。
按照《经济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规定,经审查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审查委员会应当予以驳纠:
一超过预算或开支超过规定数目者。
二虽未超过相当预算和规定数目但其内容有不必要之开支者。
三开支未经过相当手续,报销未依照规定程序者。
四到达报销日期迟迟不报者。
五经过证实,确有违犯规定开支数目者。
六利用工作谋取私人利益者。
《经济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还专门明确规定,发现上述应当处分或驳纠情形之一,不论任何高级人员均须接受审查,有质询时应诚意圆满地答复。
与《经济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》相配套,是同时下发《惩办贪污条例》武堂《惩办贪污条例》虽然篇幅不长,但非常明确,也异常严厉:贪污公款一百两以上者枪决。五十两以上至1两者处3年以上劳役或禁闭。3两以上至五十两者,处1年以上3年以下劳役或禁闭。1两以上至3两者处1月以上至2年以下劳役或禁闭。5两至1两者处1月以下劳役或禁闭。贪污5两以下者处1月以下禁闭或警告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贪污论:
一经证实确有贪污企图致使公家受到损失者。
二占用公款营谋私利者。
三擅将公物变卖中饱者。
四利用工作图谋不应得金钱与物质者。
五假团体要求而滥行支付致使公家受到损失者。唆使他人贪污者以正犯论。如有贪污行为并企图逃跑者,得依情节加等处分。
专门开办多期供给培训班,培养供给吏员,以杜绝贪污**。
《建立严格供给制度训令》明确规定如下:
一建立严格预决算制度,决定每月25日以前即收下月之预算,按期呈报。下月1日前即收上月呈报结算,否则不发经费。预算之人员、武器、马匹数目必须确实,并要与统战部之统计相符。
二收入方面必须呈报。其隐藏不报者,除不发经费外,给予不报者之处分以贪污论,并以该部主要负责人是问。
三开支方面,除经常费按规定开支外,其他费用,若有必要开支者,须事先订出计划,呈报批准,然后再行开支,否则不予报销。四、建立严格审计制度。审查所有开支是否正确,有无浪费。若经查出贪污浪费者,开展斗争并给予贪污者一定处。
“你们不要嫌烦索,制度化,规范化,才是一支军队长盛不衰根本,靠我或者所谓大神,都是假。现我给你们套上紧箍咒,就是让你们牢牢记住,等到以后取得真经了,一辈子吃穿不愁。共富贵,不相忘,就是我做人原则。今晚我就自掏腰包,请诸君吃一顿好。散会!”李国楼转身就走,不听手下人抱怨。
军队一定要克己奉公,否则就会堕落下去,现代化敢打敢拼军队,就是要有铁一样军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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