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五十七章 一只血手印_晚清神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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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天是衙门接状子的日子,叫做“放告日”。

  清朝法律规定要从民间挑选正直识字良民考选“代书”,一切诉状要由代书书写、盖有官府发给代书的木戳,才可以呈递。不过民间一般是找“讼师”起草诉状,再请代书誊抄。放告日这天,衙门发头梆、打开大门后,皂隶就在大门两侧树起“放告”牌,起诉的人们早就在照壁前等候,见了出放告牌,就到东侧排队。待发二梆后就被皂隶领到大堂院落内等待。长官升堂后,跪在月台下的起诉人就依次从东阶上月台,将状纸递交给坐在长桌后的刑房书吏,到月台中间给老爷叩头后,再从西阶下来,仍旧跪下。刑房书吏将状纸逐一登记,等到全部收齐,再交给值堂长随。值堂呈上长官。长官逐张翻阅,并逐个传唤起诉人上月台问话。长官要仔细观察他的年龄相貌是否和诉状上开列的起诉人情况相符。按照明清法律,除了妇女、官员、有功名的绅士、残疾人以外,所有的起诉人必须自己亲自递状。而一些“讼棍”经常替人打官司,这个月冒充张三、下个月顶替李四,长官要仔细观察是否又是讼棍代诉。看了相貌,再提一些有关诉状内容方面的问题。实在认为荒唐的,可以当场驳回起诉,不过大多数情况下,都是问完后即退堂,把一叠诉状交给内衙的刑名师爷去处理。

  刑名师爷还要看诉状,有的诉状直接批决,衙门不受理这种事情。有的则要让调解师出面,也不需要打官司。还有的状子衙门就收了,准许案件受理。

  差押房里,李国楼就随着邬得福一起看着递上来的诉状,最多的诉状都是街坊邻居为争夺院子空间这种小事,衙门对这种事情不感兴趣,也没有油水,邬得福都把这种诉状放在一起,待会儿要交给调解师处理。

  有些诉状荒唐可笑,也被邬得福放在一边,批写“不受理。”

  李国楼只是拿着邬得福看过的诉状,一张张翻阅,也没有多说话,他还在学习阶段,多看多听,不要冒出头。

  李国楼观看到一张不受理的诉状,觉得难以接受,便拿着这张诉状,问道:“邬师爷,这么卑鄙的小人,为何不严厉惩罚他呢。”

  这桩诉状,是状告一名无赖,吃喝嫖赌,欠下妓院二百多两银子,有凭有据。最后债主追上门去,那名无赖把一只拇指砍了,不承认欠过妓院一文钱。就是赖掉签字画押上的证据,可妓院岂能善摆甘休,他们还有人证,一纸诉状递到衙门来了。

  邬得福瞧了一眼那张诉状,微微一笑,道:“小李子,这种案子最会带坏人,最好不要让老百姓知道世界上还有这号人。再说妓院一定在这小子身上赚到足够的银子,不然怎么肯让他写欠条嫖呢。所以那就活该妓院倒霉,衙门犯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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